(原标题:公告)
于2026年7月7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在协议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200,000,000人民币(或等值港元或美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自首次提款日起计364天。融资协议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在本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低于30%,或不再为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该等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