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广电城服85%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