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反诉被告)就与康定富强等五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2,037,064.03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康定富强退还货款31,376,917.7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袁崎、陈召华、四川鲸渤硅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袁铃岳在持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诉请求被驳回。案件尚未生效,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相关货款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诉讼不影响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