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