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原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租赁房产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完成租赁备案,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必要审批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前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调减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