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认购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构成收购行为。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迈通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86%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江旅集团、南昌江旅合计与江西迈通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9.41%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已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江西省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收购人承诺本次取得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