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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迈通以其持有的润田实业51%股份认购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迈通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86%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江旅集团、南昌江旅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标的资产对价。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股份锁定,且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律师事务所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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