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披露)
中核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02)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出公告,宣布其直接全資子公司中核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與一家銀行機構簽訂的一般銀行授信協定中所有先決條件已獲滿足。該授信為金額不超過30,000,000美元的無承諾貸款,可用於購買天然鈾產品或其他銀行可接受產品。該貸款可由銀行隨時取消,並須在首次提款日起12個月內接受銀行審查;每次提款須於180天內償還。
若出現以下情況,該貸款可能被取消,且所有未償還金額即刻到期:(i)中國鈾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鈾業)直接或間接實益持有本公司股權低於51%;或(ii)中核集團不再為本公司權益單一最大股東。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由中核海外有限公司持有約66.72%,而中核海外為中國鈾業的全資附屬公司及中核集團的間接控股附屬公司。中核集團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在其後的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持續披露相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