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 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民事裁定之澄清及补充资料)
本公告由中國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00)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25(1)條發出,旨在對先前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刊發的公告內容進行澄清及補充。董事會確認,已收到法院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民事裁定書,對此前裁定文書中的筆誤予以補正。原公告所述「破產清盤申請」有誤,實際應為債權人就宿遷新材料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法院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正式受理該破產重整申請。董事會強調,除上述澄清事項外,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本公司將持續監察事項進展,並適時透過公告方式通知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