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包括独立董事,未发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被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因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绑定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该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