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出售平板玻璃产能指标)
于2026年7月3日,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临沂中玻与内蒙古玉晶订立转让协议,同意出售其日产能为500吨的平板玻璃产能指标。交易代价为人民币7,500万元,由买方分阶段支付至托管账户。款项释放条件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公告期届满、无有效异议,以及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交易未能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将予以终止,买方可收回已付资金。该产能指标无账面值及应占净利润,出售预计为集团带来约人民币7,100万元收益,所得款项用于一般营运资金。此次交易符合集团发展海外业务及退出中国大陆部分业务的战略。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