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內容有關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確認同意由一間香港持牌銀行發出的日期為2026年4月16日之修訂函件。該修訂函件對現有融資函件作出若干條款修訂,涉及一項金額為200,000,000港元(或等值美元、人民幣或獲銀行接受之其他貨幣)的無承諾循環貸款融資。修訂主要針對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特定履約責任進行調整。根據經修訂的條款,若未能促使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維持對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並繼續間接作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違約,銀行有權要求立即償還貸款融資項下的債務或終止貸款融資。除修訂條款外,現有融資函件的所有其他條款與條件維持不變。截至公告日,中央匯金透過其非全資附屬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3%的已發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