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14A.39及14A.46条作出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就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发布关连交易公告,该交易原依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然而,联交所于2026年6月24日发出函件,认定该项豁免不适用,认为贷款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联交所指出,本公司作为尚未产生营收的生物科技公司,贷款并非日常业务的一部分,且未能证明借款人可获得类似条款的银行贷款,同时贷款资金来自利率更高的新提取银行贷款,托管股份亦未能提供与常规股份质押相当的保障。因此,联交所认为本公司未能合规。公司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加强信息披露政策、优化关连交易内部流程、强化培训及与专业顾问合作,并将在下一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