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