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细化说明,明确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的资金置换范围为董事会决议日后、到账前的自有资金投入。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微调至35,197.5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000.00万元。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