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英文版))
2025年2月,一名自然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中国化工、先正达集团及公司,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投资损失916,13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武汉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6月29日,湖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无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