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授予及归属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