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0192民初14227号,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为:原告龚海艳可与第三人刘牧心、刘嘉西、范晶协商出售其名下达梦数据股份,优先获得投资款112,500元及超出部分50%的收益;自起诉日起相关股份孳息的50%归龚海艳所有(2025年5月17日转赠配股除外);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无需向原告支付款项,仅承担司法鉴定费等合计70,131.00元。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处于上诉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