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仿冒纠纷及反不正当竞争起诉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11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连续五日刊登声明,澄清侵权事实并消除不良影响。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