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就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1-7,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存在需核实事项,议案8-17的表决结果暂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