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谊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03)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能目标、成员组成、会议规则、权限、职责及汇报程序。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成员多元化及技能矩阵,制定董事提名政策与继任计划,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任职情况,确保符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有权要求管理层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会议决议须经多数出席成员通过,书面决议具同等效力。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在年度《企业管治报告》中陈述与董事会的重大分歧。本职权范围须刊登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并存放于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供股东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