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收购系因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泰慕士股份比例由29.99%被动增至30.2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不触及要约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亦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