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程序。该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得票多者当选,且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