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委任,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不时委任。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委员会成员可书面委任其他董事为其候补人,候补人有权出席会议、投票并履行其职能,若为多名成员代为出席,投票权可累计。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其他董事可列席但不计入法定人数。成员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确保实时交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多数票通过,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具有同等效力。委员会有权向公司雇员索取资料,并在需要时获取外部专业意见或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推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计量目标与执行进度。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成员审阅。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每年至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