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