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尚节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金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未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