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还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