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同行业对标、业绩关联、责权利结合等原则。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薪酬。公司发生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存在财务造假、违规行为等情况时,可追索已发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