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履职保障及解聘情形等内容。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公司需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备证券事务代表,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制度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其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受到不当妨碍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