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