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