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计划、考核标准,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