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后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追责并披露。档案和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