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有效期为12个月。该药品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治疗,已列入2025版国家医保目录,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国内有多家同品种生产企业,其中15家同品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项目研发投入约324.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