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根据是否在公司任职确定薪酬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战略、经营情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出薪酬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薪酬方案。制度还规定了薪酬递延支付、追索、止付等机制,以及在财务造假、履职不当等情况下的薪酬调整措施。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