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本公告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完善公司董事报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职工董事。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报酬按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其报酬根据在经理层的任职及考核情况,依照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执行。非执行董事报酬依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分别按月发放和按参会次数发放,标准参照国资委相关文件。职工董事报酬按公司薪酬制度及其岗位确定。所有董事除规定报酬外,不得在公司获取其他收入或福利。董事报酬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如因财务造假等情形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公司将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关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因过错造成公司损失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追回已发薪酬。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