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來福諧波傳動股份有限公司為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結構,根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審查候選人資格,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其兼任情況,制定並維護董事提名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半數以上,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也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提案經審議後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為其提供支持。委員會職責包括審查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若兼任第七家及以上上市公司董事時的時間投入能力,並在股東通函中披露相關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