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投资(含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产/股权处置)、重大权益性融资方案,以及对资本运作、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监督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