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薪酬政策建议、制定绩效评价体系、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议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及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相关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