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检讨及监管公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协助董事会履行审计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外聘审计机构的委任、薪酬、独立性进行评估;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披露内容;监督内部监控系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提出诉讼建议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该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