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根據2023年9月29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採納了第二份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大綱與公司細則。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開曼群島,法定股本為10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公司為獲豁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控股及投資,不得在開曼群島從事需牌照的業務或與當地人士交易,除非有助於境外業務。股東責任以其所持股份未繳款項為限。公司可贖回或購回股份,並可申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存續註冊。
公司細則規定了股本管理、股份權利、董事會運作、股東大會程序、投票、轉讓、股息派發、審計、通知方式等內部治理規則。董事會由至少兩名董事組成,可設候補董事,並有權決定股份發行、催繳、沒收、股息及資本化等事項。股東大會分為周年大會及特別大會,決議分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後者須獲四分之三以上贊成票通過。公司亦詳細規範了董事權益披露、利益衝突限制、會議程序、文件認證及清盤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