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安徽澜石,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08,127,208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