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桦之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风险可控。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