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拟接受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提供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资助无利息,无需提供担保,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