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版)》,规范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议事行为。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提议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审核任职资格;制定履职评价与薪酬政策,包括薪酬机制、考核标准、股权激励计划等;评估解聘或终止职务时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委员会可设立工作小组,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并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履职支持。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并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相关决议需书面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全体成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