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该规则依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审查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检查和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原监事会的部分职权。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财务活动、审议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监督风险管理和合规状况、组织年度审计工作、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提出建议并评估其独立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信息披露、对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