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钢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构成、支付及考核机制。薪酬由层级薪、岗位薪、年度绩效奖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年度绩效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发生违规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可扣减或取消年度绩效奖。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