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永發置業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權責範圍包括: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成員由董事會委派,其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不同性別的董事,且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派,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三人(成員超過三人時)或二人(成員不超過三人時)。委員會可通過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作出決定。職責主要包括:制定、執行及檢討提名政策;每年至少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協助維護董事會技能矩陣,並就董事會變動提出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候選人,並考慮多元化因素;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於年報中披露檢討結果;就董事的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定期檢討董事投入時間及貢獻;制定、檢討及更新董事會及員工多元化政策,並監察落實進度;支援董事會績效評估。委員會有權獲取外部專業意見及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會議後由主席向董事會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