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11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3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比99.9297%,反对52,106股,无弃权。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