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山東高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的申報會計師,確認同意公司在日期為2026年6月29日的通函(「通函」)中引用其意見、報告、信函、意見摘要以及公司名稱與標誌,且未撤回有關同意。同時,該所確認截至通函所指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本身並無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本權益,亦無任何權利(不論是否具法律約束力)訂購或提名他人訂購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證券。此外,自2025年12月31日(即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截止日)起,該所並無直接或間接擁有曾由集團成員公司收購、出售、租賃或擬收購、出售、租賃之資產的任何利益。本同意書副本將按通函附錄五「展示文件」章節所述供公眾查閱。
